双清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3.6”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5-27
发布于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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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分,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在双清区新华南路与文德路交叉口旁清理已停用的砂浆罐内凝固水泥块时发生砸落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号)等有关规定,****年*月**日,双清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莲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双清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员工申某按公司安排负责在邵阳市双清区新华南路与文德路交叉口旁清理一停用砂浆罐内的凝固水泥块,上午*时,申某在没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从砂浆罐人工孔进入到罐体内部使用电锤对内壁凝固的水泥砂浆进行清理作业,**时**分,申某在清理罐体内顶部凝固的水泥砂浆块时,因顶部凝固的水泥砂浆块在无支撑的情况下且使用电锤破除震动引起整体砸落,砸压在其胸腹部上,导致申益龙受伤被困。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建材厂白田厂区车间,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建筑工程用机械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建筑机械销售;专用设备维护。法定代表人:贺寿林,社会信用代码:********MA*QBAD**N,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五佰万元整,股东组成:贺寿林(持股**%)、赵国珍(**%)、曾菊香(**%)、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人,现有经营项目:砂浆罐租赁等。

(二)砂浆罐设备租赁使用情况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与邵阳市恒雄贸易有限公司于****年*月通过口头形式达成了砂浆罐租赁使用协议(协议约定租赁费用为xx元/月,租赁期*个月),****年**月*日邵阳市恒雄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电话通知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称砂浆罐已使用完毕要其来将砂浆罐拖走并与其结算了租赁费用。直至****年*月 *日开始,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才安排人员对砂浆罐进行清理和转运。

(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清罐作业期间公司未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现场无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冒险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察,事发的砂浆罐位于邵阳市双清区新华南路与文德路交叉口旁,罐体尺寸为****mmx****mmx****mm,人工口直径*.*m,掉落的水泥块厚度约**cm,重量约***kg。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申某,男,**岁,系砂浆罐水泥块清除作业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五、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邵阳市双清区爱莲街道办事处在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两会重点防护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不深入不细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六、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一) 直接原因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申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进入砂浆罐内作业清除凝固水泥块,在用电锤破除凝固水泥块时,因震动导致罐体内顶部凝固水泥块砸落,造成其胸腹部砸压被困死亡。

(二) 间接原因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清罐作业安全管理不重视,在清罐作业期间公司未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现场无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冒险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清罐作业期间公司未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现场无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冒险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爱莲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涉事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申某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年*月*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进入砂浆罐内进行水泥块清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贺某 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清罐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唐某 作为办事处负责交通城建行业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砂浆罐清理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爱莲街道纪工委对其提醒谈话。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邵阳市灿和机械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审批和现场管理。

(二)爱莲街道办事处交通城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网络,压实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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