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畜牧兽医行业宣传推广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公告〔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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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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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畜牧兽医行业宣传推广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

公告〔****〕**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畜牧兽医行业宣传推广项目。

二、项目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服务内容

拟选定*-*家权威报纸,*-*家省级以上电视媒体,*-*家省级以上新媒体,开展畜牧行业主题宣传,达到展示畜牧兽医工作成就、树立行业典型、推动产业升级、营造良好氛围的宣传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常态化宣传,提供平台资源宣传畜牧行业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先进人物,并能够在全网推广;

*.持续跟踪行业发展动向,开展前瞻性、分析性、观察性深入报道;

*.结合重大活动、重大节点、重要事件,策划具有行业特色的主题宣传;

*.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整理及制作,及时准确高质量的保存行业发展的原始视频音频素材,并能够根据需要制作高质量宣传产品;

*.提供专业的行业宣传咨询、指导,开展宣传实务培训;

*.提供专业的宣传效果实绩评价;

*.开展新媒体宣传,专业从事新媒体宣传或与新媒体有良好和紧密合作关系;

*.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工作。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提供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备提供专业化宣传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在省内媒体宣传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五、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资质证明类材料:以上第四条所列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宣传计划方案草案:草案要突出重点,清晰说明宣传计划、预期绩效及评价方式,不必过分赘述既往成绩。

六、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年*月**日**:**前,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号,邮编:******,请在醒目位置标注“宣传竞审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边老师,****-******** >****-******** ***********

八、本项目发布渠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九、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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