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民政局关于购买全市性社会组织注销、法人离任和行政财务抽查审计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广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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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注销、法人离任和行政抽查财务审计工作,邀请我市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前来参加,按资质、业绩、价格等条件择优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服务预算及时间

  采购预算: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社会组织注销、法人离任和行政财务抽查审计服务工作,总价不超过*.*万元(提供不少于**个社会组织审计服务)。

  二、服务商资质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会计服务、审计事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业务开展资格,能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三、审计事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行政抽查财务审计。

  四、审计内容

   对到云浮市民政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其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服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对到云浮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为其提供资产财务清算审计服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审计的重点如下: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审计方式

  以打包形式进行,具体是在资金固定和一年期限的前提下,要完成规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审计(含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行政抽查财务审计),因申请注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较少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原约定的审计数量的,审计期自动延续,直至完成最低审计数量要求为止。

  六、审计数量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数量

  提供不少于**个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包括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行政抽查财务审计。

  (二)服务要求

  *.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完整、公正。

  *.受委托的供应商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社会组织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向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七、服务报名

  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于****年*月**日前积极报名,同时按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服务计划等有关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到云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箱:yfmjzz@***.com。具体要求可联系云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咨询电话:****-******* >****-*******

  联系人:黄家敏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号

云浮市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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