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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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绩效任务

****年我县获得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万元,完成作业面积*.*万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我县水稻、大豆、玉米、小麦、红薯、高粱、油菜、糖料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对****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耕作、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 玉米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含青贮机收)、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高粱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小麦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红薯机械化耕作;油菜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糖料蔗机械化种植、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中耕培土等粮油作物生产作业环节予以补助。撂荒地复垦、冬闲田机械化耕作纳入补助环节。

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次,每次作业间隔在**日以上。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按补贴标准**%补助给服务主体,补贴标准**%补助给接受服务的农户的方式补贴,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作业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

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南丹县行政区域内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企业、家庭农场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根据我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各类农作物机耕环节补助**元/亩,机种环节补助**元/亩,机防环节补助**元/亩,机收环节补助**元/亩。

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单个服务组织及服务对象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亩(不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按机耕环节**元/亩,机种环节**元/亩,机防环节**元/亩,机收环节**元/亩执行。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确定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在农民群众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原已经遴选的服务主体无不良记录,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年新增遴选的其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认定由县农机中心按相关规定分批次遴选和公布。

(二)项目实施

*.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归属等内容。可网签,在作业服务完成后刷纸质材料申请补贴,也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

*.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在提供作业服务时农业机械上必须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农机作业详情、作业数据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以备农业(农机)部门网络查验。

*.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作业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也可用传统方式让服务对象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

*.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当季作业后**日内向作业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农业社会化作业合同、农机作业详情表、作业轨迹图等相关材料。服务主体须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确认作业量。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补助有关材料,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以作业量、服务质量、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等材料为主要核验要素。

*.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机中心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按其服务面积不低于*%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无误后将拟补对象信息反馈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

*.公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拟补对象明细公示到作业所在村(社区),县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将补助资金申请结算材料送县财政局,由县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和农户。

                                                 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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