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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宣传处 发布时间: ****-**-** **:**:** 【字体: 大 中 小】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
为做好****年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年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针对省本级、省对下项目申报。
(二)云南省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针对省本级、省对下项目申报。
(三)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项目:针对省级宣传单位申报。
二、申报时限
申报平台开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采用属地申报的形式,登录“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平台”(登录网址:https://mzwhxm.ynmyw.cn/)进行申报。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填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系统操作手册》《申报指南》(可在申报页面首页下载),对照相应的申报项目类别进行填报。
(三)各申报单位可加入****年民族文化项目工作QQ群(群号:*********)进行业务和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在工作时间在线解答。申请入群后,要严格遵守群规定和管理人员要求。
四、申报要求
省级民族文化项目经费为财政扶持性资金,遵循科学预算、合理使用、绩效优先、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一)各州(市)民族工作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评审,淘汰针对性不强、预算不规范、效益不明显、内容同质化和小而散的项目,优中选优,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科学高效。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初审,杜绝不加审核、全部报送的情况。
(二)各州(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集中资源,进一步精简项目数量,做实项目内容,杜绝项目申报小而散、“撒胡椒面”的情况。
(三)各州(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系统填报内容),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符合《申报指南》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所有申报项目须在项目申报平台申报,同时还须提供纸质签字盖章版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份(项目申报书可从申报系统中打印),于****年*月**日前送达或邮寄至省民族宗教委(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号云南民族大厦文化宣传处),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张肃佳,****-******** >****-********
技术支持:黄剑,***********
工作日咨询时间:*:**至**:**,**:**至**:**
附件:****年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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