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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年*月*日对*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安龙县行政办公区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 * |
安龙县建筑垃圾废弃砂石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建筑砂石交易中心) |
栖凤街道大坪社区 |
安龙鑫盛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年*月*日 安水务字〔****〕*号 |
| * |
安龙县现代农事农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栖凤街道大坪社区 |
安龙县都市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年*月*日 安水务字〔****〕*号 |
| * |
黔西南州安龙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 |
栖凤街道大坪社区 |
安龙县都市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年*月*日 安水务字〔****〕*号 |
| * |
贵州安龙荷城***MW/***MWh独立储能项目 |
春潭街道大坪村 |
安龙索英鑫能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众志汇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安水务)水保承〔****〕**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