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河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项目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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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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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环审发〔****〕*号

关于对广河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项目有机肥料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广河县广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河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项目有机肥料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该《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临夏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县祁家集镇寺后子村,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有机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酵车间及包装造粒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肥*****吨。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广河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推荐方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后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置封闭式发酵车间,发酵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工车间及烘干炉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粪便混合发酵生产有机肥。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生物除臭塔废填料由供应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烘干炉灰渣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投入运行或实际排污之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投产运行后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台账记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请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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