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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查看简版指南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号楼*楼A区A*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已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许可证变更,持证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变更的,除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参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中材料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品种有效期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有效期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生产地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生产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品种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法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法人*年内从业简历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如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相关任免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原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 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要求 |
| * | 审查 | *工作日 | 材料、现场、程序合法合规 | 符合要求 |
| * | 决定 | *工作日 | 材料、现场、程序合法合规 | 符合要求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平方米以上、检验室***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平方米以上、仓库***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平方米以上、检验室**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平方米以上、仓库***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吨/小时以上;(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名以上;(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种子企业注册地址在本市辖区内某县(区),但该行政区域未设立农业主管部门,如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号)的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应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受办理,审核、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问: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续办?
答: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号*楼(邮政编码******)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号(邮政编码******)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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