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区芙蓉嶂水库输水涵改建及附属设施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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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区芙蓉嶂水库输水涵改建及附属设施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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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号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花都区芙蓉嶂水库输水涵改建及附属设施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花都区芙蓉嶂水库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建成于****年,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集雨面积**.*平方千米,正常蓄水位**.*米,总库容****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万亩,现有主体工程主要包括主坝*座、副坝*座、溢洪道*处、输水涵*条。

  本次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主坝及*#副坝加固改造,溢洪道加固改造,输水涵改建(重建进水口*座);巡查系统完善(新建巡查船码头*座等),安防升级(增设视频监控及广播设备等),灌区改造(改造*座水闸启闭设施等);管理区升级改造(改造管理楼及食堂等)。除灌区改造的部分建设内容外,其他建设内容均在水库永久占地范围内,其中改造部分均在原址进行。工程实施后,水库主体工程设施、辅助设施等不发生重大变动,水库库容、水位不变,不改变水库运行调度方式。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通过抽水或生态放流孔等方式下放生态流量,满足下游生态流量需求;施工围堰内鱼类等及时捕捞、暂养、救治并放归;控制施工作业面,减少对水体的扰动,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原有植被,落实占补平衡;严格落实截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违规堆土堆渣,及时清理施工围堰、工程弃渣,并做好围挡、遮盖等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运营期在加强绿化管理、封山育林政策、水库水生境及渔政管理、定期监测等现有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立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体系,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切实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定期开展鱼类本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优化,进行科学增殖放流;加强渔政管理,严格禁止垂钓与捕捞作业、规范放生行为,保护水库鱼类种群结构和水生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水田作物限值后,经输水涵管排向干渠下游。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后,回用于水库管理范围外的绿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扬尘防治*个***%管理措施;对产尘较大施工区尽量湿法作业;加强物料装卸及使用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的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施工弃渣堆存于临时堆土场,定期运至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消纳场消纳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旧设备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号金和大厦*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花都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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