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叶榭镇童梦河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叶榭镇 永丰港,肖塘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东勤村费介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东勤村河底桥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东勤村砖桥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松江区叶榭镇东勤村****.**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兴达村七房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号*号楼***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