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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该项目于****年*月经我局以杭发改审〔****〕**号批复项目建议书。因土地报批需要,原则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上杭白砂石树下周边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发展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绿化种植,包括铺设草坪*****平方米、种植乔木、花草;*.安装太阳能景观灯***盏;*.铺设排水管网****米,建设沟渠连接段***米;*.铺设园路****米,宽*-*米。配套设置休闲座椅、景观指示牌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投入。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规模和内容,落实建设资金,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及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注:原杭发改审〔****〕**号文依法予以撤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