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6〕(秀山)1号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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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秀山)*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xs.gov.cn)。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建设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XSGC

******

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

地热

详见《出让文件》

***万立方米

*.****

+***米至-***米

**.*万立方米/年

**

*.***

*.***

备注:地热<**℃的*.*%

二、出让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

三、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网上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 >***-********)。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

(三)出让采矿权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租赁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六)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七)取水点位于河道内,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并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元整(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号)执行。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序号: XSGC******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有关规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三)地理位置: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

(四)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五)开采标高:+***米至-***米;

(六)开采矿种:地热;

(七)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八)建设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九)出让年限:**年;

(十)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

*******.**

********.**

*

*******.**

********.**

*

*******.**

********.**

*

*******.**

********.**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本宗采矿权出让人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号;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

(二)交易平台

本宗采矿权交易平台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

(三)实体CA 证书办理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专栏(网址:https://www.cqggzy.com/***/CAenter.html)按照办理须知办理实体CA证书。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CA数字证书遗失或者损毁、遗忘或者泄露密码,应及时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年的。

四、网上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二)资料获取: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三)申请资料

*.《竞买申请书》(原件*份)(附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份)(附件*);

*.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份)。

(四)网上报名

*.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重庆市矿业权网上出让交易规程》《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网上交易公告、出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采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CA证书办理机构。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程、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采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五)保证金的交纳及相关规定

*.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联合竞买的应在交纳保证金前约定由一家单位或各自按比例向保证金账号支付,确保足额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采矿权,如申请人同时竞买多宗采矿权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叁仟玖佰叁拾元整),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时间的*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保证金到账确认书》。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款;如未竞得,在成交日之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相关程序: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或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二)网上拍卖交易: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加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采矿权不成交。

*.*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得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三)成交确认书签订:该宗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前审制度,竞得入选人须在竞价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报名资料纸质件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公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五)网上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六、出让收益的缴纳

该宗采矿权按照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确定的成交价部分;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地热<**℃的*.*%)逐年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三)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他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采矿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九、出让合同签订事宜说明

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完成合同签订。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合同签订申请资料如下: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份);

*.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份);

*.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份(原件)。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中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的;

*.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将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二、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

(三)出让采矿权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租赁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六)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七)取水点位于河道内,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并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八)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元整(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号)执行。

附件:*.《竞买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成交确认书》

****年*月  日

竞买申请人声明:(填写已自行踏勘、知晓、自愿等声明)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竞买申请书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公告序号XSGC******)的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我单位已对该采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内容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该宗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

我方愿意按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元整)。我方承诺以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报价参与竞买,并保证报价一经报出绝不撤回。

若能竞得该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   务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号*-*举办的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公告序号为XSGC******)交易活动。

代表本人办理采矿权交易报名、签署相关文件、申报竞买价格、签署成交确认书等;

受托人在该采矿权交易活动中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C+出让部门行政区划代码十年份+*位顺序码

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采矿权出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      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周贤刚                                          

乙方(受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          

(四)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 ***万立方米                                         

(五)面    积:*.****平方千米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

*******.**

********.**

*

*******.**

********.**

*

*******.**

********.**

*

*******.**

********.**

注:****国家大地坐标系

(六)开采区域坐标(可另附页):

(七)开采标高:+***米至-***米

第二条  出让方式:¨招标  þ拍卖  ¨挂牌  ¨协议  (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原探矿权出让方式:¨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申请在先(仅用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第三条  采矿权的期限为 **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已完成有偿处置且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按规定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以下仅用于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包括成交价和按出让收益率征收两部分,按以下方式征收。

(一)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成交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在收到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缴纳。(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

(二)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应于每年*月底前向出让收益征收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

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应于每年*月底前向出让收益征收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仅用于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或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应于每年*月底前向出让收益征收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仅用于原探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且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

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应于每年*月底前向出让收益征收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仅用于探矿权转采矿权,原探矿权通过协议出让或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且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

销售收入的计算方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如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的,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以下仅用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

l.一次性缴清。乙方应在收到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缴纳。

*.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在收到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缴纳;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   年缴纳,每年(具体时间) 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

原探矿权出让收益共     元(大写)(¥     元),探矿权阶段已缴纳     元(大写)(¥     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     年缴纳,每年 (具体时限)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仅用于探矿权转采矿权,原探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如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的,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第五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以欠缴金额为基数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第六条  乙方应按规定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且开采区域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

第七条  乙方自取得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矿业权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矿业权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登记手续。(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应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开采区域另行向第三方出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依据相关规定同一区域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

第十条  扩大开采区域、变更(含增列)开采矿种等,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甲、乙双方需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乙方可以按规定转让采矿权。该采矿权转让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出让合同另有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

乙方转让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当持有采矿权满*年,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仅用于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第十二条  乙方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时,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的矿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仅用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

第十三条  乙方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          等相关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时开展矿区生态修复。乙方的相关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日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仅用于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仅用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且一次性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仅用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且分期缴纳);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

(三)采矿权消灭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登记等相关事宜,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条  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开采工作的局限性,可能存在实际开采的矿产资源少于出让合同约定的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的风险,乙方承诺愿意承担甲方不予退还相应出让收益的后果;采矿权投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的风险。乙方已充分知悉、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及后果。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执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约定内容(除涉及出让收益、违约金征收及追缴等事宜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缴款通知、催缴通知、司法文书)只要发送至本合同中所填写的通讯地址(本合同首页及末尾签章页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即视为送达。相对方是否签收或邮寄是否退回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上述通讯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通知对方,对对方不生效。本条约定之通讯地址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等司法单位司法文书以及行政单位通知或其他的送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渝矿采公出〔**  〕  号

****年  月  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号*-*,举办的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由(竞得人名称)获得秀山县热水塘地热采矿权(公告序号:XSGC******)。现将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暂定名):秀山县热水塘地热;

(二)地理位置: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 

(三)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开采标高:+***米至-***米;

(五)开采矿种:地热;

(六)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七)拟建设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八)出让年限:**年;

(九)矿区范围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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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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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号。

(二)竞得人:                                            ,

住所:                                                 。

三、该宗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出让收益率     (仅用于出让收益率征收的矿种)。

四、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完成合同签订。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交易平台: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