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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执行京津冀“*+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年*月**日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
二、各区县局、市医保中心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通知要求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下发的协议量数据(附件*),及时签订购销协议,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严格落实约定采购量。
三、各区县局要强化集采全流程管理,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采购中选产品、不落实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协议管理等方面予以处理。
附件:
*.(鲁医保函〔****〕*号)关于执行京津冀“*加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pdf
*.京津冀“*+N”联盟动脉瘤夹类协议量
*.附件:京津冀“*加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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