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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长子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严格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且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
*.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能够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网络教学平台;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农业及培育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名(其中,市级及以上不少于*名),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名;管理人员不少于*名;
*.能提供满足乡村治理、蔬菜、玉米、畜牧等培育主题要求的实践场所、设施设备、实践教师等;
*、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及跟踪服务师资,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近三年无绩效评价“不达标”、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不良诚信记录,以及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等负面清单情况。
二、遴选认定程序
遴选方式采用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三、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符合机构遴选条件的申报机构请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一式三份、相关印证资料一式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杨韶平
电话 :****-*******
邮箱 :zzxnyncjfgk@***.com
附件: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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