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24
发布于
上海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

  三、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宣燕红(************)、颜明伟(************)。

  四、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宣燕红。

  五、准予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年*月**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