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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证书编号兴国用(****)第*B****-***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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