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霄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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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山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培养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加快推进“新农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云霄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

云霄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特色产业,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云霄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万元,目标培训高素质农民不少于***人。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对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开展培训。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次。

三、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重点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经济作物、食用菌、茶叶、畜禽等种养殖技术技能提升,及绿色种养、耕地保护、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推广,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三项专题培训行动,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与网络营销推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面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才等,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电商运营师等四项专题培训行动,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三)组织实施“新农创”培训工程。立足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创新创业、数字化转型等能力提升,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文创企业负责人、乡村旅游经营者、农民文化骨干及有志于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意人才,组织实施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等两项专题培训行动,持续扩大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四)组织实施“新农匠”培训工程。重点围绕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乡土食品加工、相关农机作业服务质量提升、农业农村设施修建、乡村景观美化等技能提升,面向传统手工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土特色食品加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专业农机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以及乡村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美术工作者等乡村人才,组织实施乡村工匠、复合型农机操作人员、和美乡村“建造师”等三项专题培训行动,加快建设技能服务型“新农人”队伍。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元,每人每天不超过***元;培训时长不少于*天(**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

(二)使用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中要求,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和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上及时规范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一)机构遴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重点审查培育机构资质条件,尤其注意培育机构是否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培训主题相符。县农业农村部门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先选用优质公益性、上一年度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及入选的全国农民田间学校。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等。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培育师资。培育机构选用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选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选用学员评价率低于**%、评分低于*.*分的师资。

(三)培育教材。严格审核培育教材,加强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审核。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选用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规范、实用培育教材,推荐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鼓励使用与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教材。培育机构可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四)培训(实训)基地。要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力,可看可学可训,要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将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可采用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鼓励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

(五)优化培训课程。要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开发特色课程。针对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期以上“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标识。开发特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可按线下**学时+线上*学时),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以实训实操为主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六)延伸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任课老师、专家等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活动等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培训组织,紧盯绩效目标,确保**月**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强化精准调训。主动对接团县委、妇联、退役军人、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考虑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人才培育短板,发挥多方优势,凝聚合力,做好培育需求摸底和调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育针对性与调训精准度。

(三)强化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展,采取县级跟班培训、省市随机抽查现场培训情况的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培育工作经验总结,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中承担培训的机构或单位要在县级以上报道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宣传信息,每举办一班,信息报道不少于一篇,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附件*

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

①教学计划、课程表

②教材、讲义

③培训台账

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培训现场照片(全场照)

⑥学员签到表

⑦学员申报表

⑧《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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