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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来源: 中共巧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马树镇人民政府:
《马树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复马树镇马树社区马铃薯加工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马政呈〔****〕**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树镇马树社区马铃薯加工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上海市财政资金***万元(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推进建设,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改变资金投向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资金支付务必达到序时进度要求,项目如期建设完成。
三、请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进度监测和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完善档案资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验收。
附件:*. 马树镇马树社区马铃薯加工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批复表.xls
*. 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中共巧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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