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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切实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求,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向我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胡子祎;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yzxylk@***.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建设水平,强化过程监督,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生态建设,是提升人居品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持续投入,绿地总量显著增加,但设计建设品质良莠不齐。部分方案设计缺乏深度与特色,盲目追求“速成”“新奇”,脱离本地实际,导致方案实施性弱、后期养护成本高,生态性长效性不足。二是不同区域、不同投资主体实施的城市绿化工程,缺乏明确、统一的程序与标准,导致建设各环节衔接不佳。三是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约束,建设意图无法真正落地。
为标准化、规范化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健全城市绿化工程管理体系,助力城市生态品质和人居环境提质升级,结合相关法规和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遵循《城市绿化条例》《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城市绿化建设现状,同时借鉴先进城市园林绿化品质管控经验,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实际。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通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梳理近三年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系统汇总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讨论和修改,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年*月,我局就《通知》内容发函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城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综合执法局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条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征求意见稿)》围绕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建设、验收全链条,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和规范过程管理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细化并明确了城市绿化工程方案审查范围、受理部门、审查程序、方案设计标准;
*.规范并明确了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资料要求、验收标准,严把品质关口;
*.健全建设过程监督机制,明确城市绿化工程责任相关主体。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城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建设水平,压实城市绿化工程主体单位责任意识,深化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成效,结合相关法规和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质量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监管到位的管理体系,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切实提升城市绿化工程的景观品质与生态效益,创造生态良好、景观优美、功能完善、耐久适用的高品质城市绿地空间。
二、明确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一)审查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二)分级分类
城市绿化工程按区域和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参与审查: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襄城区、樊城区城市绿化工程及省市重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
*.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在区域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方案审查;涉及市本级财政投资的,由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前,项目单位应完成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文本。
设计方案文本应体现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包括上位依据(包括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红线等文件)、目标定位、场地现状分析、设计理念、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景观结构、植物种植设计、绿地率指标、覆土分析、主要树种说明(含原有的和新设计的)、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海绵设计、材料意向、投资估算等,部分项目还应提供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保护或处置措施、用地范围内重要设施分析及处置措施节点详细设计等;
(*)设计图纸,包括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绿地布局图、功能布局图、交通组织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上木图、下木图、苗木表)、海绵专项图纸、给排水、电气等管线设施布局图、重要节点详图及效果图等,部分项目还应提供园林小品设计图、服务设施设计图等。
*.专家论证。财政投资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城市绿化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应当为*人及以上单数,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不应低于*/*。
*.出具审查意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设计方案文本后,应组织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并在施工许可前报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
(四)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用地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上位规划要求;
*.绿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是否完善;
*.种植设计是否遵循生态节约、适地适树的原则,是否使用乡土树种、采取多样化、群落式的植物配置模式;
*.景观效果是否符合项目定位,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是否有文化特色或者植物主题特色;
*.海绵专项设计是否与绿化景观协调一致;
*.无障碍设施等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主要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成果是否完整。
三、加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跟踪管理,做好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时介入、适时指导。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抽样检测等方式,对工程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按照《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要求,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设计要求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对责任主体未落实整改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下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局部暂停或全面停工整改,并采取扣减诚信分的处理方式。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接受质量监督、整改未完成或拒不整改、工程竣工质量差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不予受理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充分落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做好安全与质量把控,将生态环保、低维护高效益理念贯穿项目设计、施工及养护全过程。
四、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一)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自检工作后,应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对绿地指标和绿化工程质量等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报验。
验收合格后,绿化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养护期,养护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养护接收单位办理养护移交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
(*)规划条件;
(*)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图;
(*)竣工图、苗木表;
(*)测绘机构出具的绿化竣工测绘图;
(*)规划部门审核盖章总平面图;
(*)项目实景照片;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如因正当理由导致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依据。
(三)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竣工自检工作;
*.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绿化建设,绿地内植物成活良好,无缺株断档现象,配套设施质量完好,总体效果良好;
*.竣工资料齐全;
*.地下建筑绿地覆土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