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省曲阳县安达石材雕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
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与贵公司于****年**月签订了《韩城市西庄镇公园景观假山工程合同书》,合同金额**.*万元。我方已支付款项**万元,剩余未付尾款**.*万元。因案涉合同后续工作未再开展。我方通过信用中国企业联系方式等多种途径,均无法与贵公司取得实际联系,贵公司处于失联状态,致使我方无法完成款项核对、结算等相关工作。
现特此公告: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债权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前往我方指定地点办理债权核对、债务清偿对接、收款确认等手续;或与我方主动联系。
联系人:罗韩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
若贵公司逾期未联系、未办理相关手续,我方将视为贵公司自愿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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