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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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聚焦“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围绕防(管)、收等 单产提升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双环节社会化服务模式, 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年全县完成农 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万亩, 项目资金安排***万元。

二 、项目实施内容

( 一 )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围绕粮食作物(玉米、 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 接,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 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支持 服务主体开展防(管)、收割环节作业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总任务面积以及防(管)、收割环节的市 场服务价格,核算防(管)、收割两个环节的具体单位面积补 助标准(元/亩)。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环节市场 服务价格的**%。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项目补贴采取先服务 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 按实际服务量(监测数据)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社会化服 务补助资金补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 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制定标准。

*.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乡 ( 镇 )场要按照公平竞争、 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 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 服务两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应在****年*月**日前 〈含**日〉),并已在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备案的服务主体。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 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 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 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服务和验收标准。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 户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防(管)和收

割环节统一服务。二是作物防(管)和收割托管服务的主体 需安装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 积验收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三是健全完善服务主体 名录库。各乡(镇)场要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 测。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服 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 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 目任务资格。

三、项目实施流程

( 一 ) 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负责在*月**日—*月**日组织村委会 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将方案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做到服务主体和农户家喻户晓。

(二)服务主体申报

乡(镇)场要做好组织申报,****年在镇赉县域内开展 土地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服务公司 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年*月**日前到服务主 体所在地乡(镇)场提出申请,由乡(镇)场对服务主体开 展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复 核,确定参与资格。

(三)任务分配

*月**日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主体,召开任务分配会议, 明确每个服务主体所承担的作业面积。分配方式(以下任务 都是同地块*个环节的作业量):

*.以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所拥有收割机械 设备数量为依据平均分配。

*.获得任务后服务主体到乡(镇)场村申请作业面积, 乡(镇)场村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服务主体必须完成任务量的**%以上,才能获得财政 补贴。如果完不成,必须在*月**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 调剂后,此前完成的任务量方可给予补贴。*个服务主体补 贴上限 *** 万元。

(四)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需要在开展作业服务前签订服务合 同(防〈管〉收割*环节作业,且同时与同一个服务对象签 订省级标准模板服务合同),合同需在项目服务地乡(镇)场 村存档备案。合同签订时间要于*月**日前完成。双方约定 防(管)环节作业日期为*月**日—*月**日,收割作业 日期为*月**日 —**月**日。

(五)审核验收

*. 乡(镇)场村要成立项目验收组,服务主体作业结束 后由乡(镇)村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系统中机 械作业轨迹和飞行轨迹为主要依据,以资料核查、实地抽查、 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为辅助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验收。

*.农业农村局组成复核组对乡镇村验收合格后的资料进 行审核。

*.验收结果(含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对象姓名/村组、服

务面积、服务环节、验收合格面积)需在项目涉及的相关乡 (镇)场政府、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场出具的 作业量验收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县财政 局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场向服务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拨款时间结束日期为**月末。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同 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 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 境。

(二)强化质量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培训。项目乡(镇) 场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将项目主体遴选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 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场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管理

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 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加强 对各乡(镇)场的指导检查、定期调度

(四)做好项目总结

县、乡(镇)场两级做好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 料和项目总结;要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 存归档,县级做好填报农村转移支付平台工作。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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