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区叶榭镇治安服务管理站)变更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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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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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民社登[****]****号

上海松江区叶榭镇治安服务管理站: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年*月**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孙辉变更为杨潇。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年**月**日印发

附件:

沪松民社登[****]****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区叶榭镇治安服务管理站)变更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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