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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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农〔****〕**号),安排了我市***万元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雅瑶镇陈山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因未能完善用地手续,申请收回财政资金**万元,现根据《关于做好****年衔接资金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号),制定本资金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一、主体遴选及资金分配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年衔接资金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村集体组织自愿申报、镇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合计**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直接划拨**万元作为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

  三、项目建设及验收

  (一)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鹤山市****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实施效果、资金支付、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贯彻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防止资金闲置和被挪用,认真围绕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项目情况调度和绩效评价。

  (三)加强项目管理。经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需按《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通知》(粤乡振局函〔****〕**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鹤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鹤农办〔****〕*号)等有关文件对建设的项目进行后续管理,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合同需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

  附件:

鹤山市****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调整支持主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投资金额(万元)

合计

其中财政补助金额

其中自筹

金额

其中社会资金

*

古劳镇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

古劳镇上升村民委员会

建设规模:古劳镇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设内容:对上升村三区第一小学旧址进行改造,拟进行瓦屋顶翻新、屋顶主体木结构修缮并增加钢结构加固及入口二层阁楼改建等,改造后用于古劳镇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副产品展销、新业态发展和周边村民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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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