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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拟利用社会各方资源,通过采购服务,建立玉林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以下简称“救护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
(一)玉林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玉州区和玉林高新区的单位优先;
(二)具有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动物学、生态学、动植物检疫、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具备一定野生动物保育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兽医师、化验员、药品管理员、饲养员等。
二、采购要求
(一)救护站场所、设施要求。供应商自有场地和用房达到**平方米以上,环境符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要求,经改造分别设置动物笼舍、检疫室和物料存放室、手术室、检测实验室和办公室和药房等。
(二)设备配置要求。供应商配置有救援、隔离、医疗与诊断、消毒和卫生清洁、药品与饲料、通风控温系统等救助野生动物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救助服务要求。供应商对我市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受伤、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进行免费救助。对救护后体况恢复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进行放生,对无法救护死亡的动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四)档案管理要求。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和处置档案,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采购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以下。
四、完成时限
在****年**月前完成场地和设施配置、设备采购和人员配备,具备野生动物救护条件。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年**月**日前,将项目方案和预算报送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双拥路**号市直机关办公一区*楼***室,联系人:蒙工,电话:****-******* >****-*******。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在资质和服务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综合评定选取*家供应商。
特此公告。
玉林市林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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