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诏安县桥东镇****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诏桥政〔****〕**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号),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桥东镇境内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桥东镇桥头村旱地*.****公顷、水浇地*.****公顷、果园*.****公顷、沟渠*.****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村庄*.****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六、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规范程序,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
七、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桥东镇****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诏政地〔****〕*号)同时废止。
诏安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