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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参与权,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黑龙江省水利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年版)(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共**日)
二、参与方式
书面反馈: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号黑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邮编:******),信封注明“裁量意见”;电子邮件:hljzcfgc@***.com。
联 系 人:李冰,联系电话:****-******** >****-********。
三、注意事项
请注明“《裁量权规定》第X条修改建议”或“《裁量基准》第X项调整意见”,并附理由及依据。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需实名并留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无意见。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年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年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水利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