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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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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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粤府函〔****〕***号)精神,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潮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现就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名称

  潮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

  二、投保方

  潮州市林业局。

  三、承保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四、保险区域

  潮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五、保险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陆生野生动物范围具体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广东省规定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七、保险内容

  (一)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倍,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 万元/次;

  (四)财产损失每人/户赔偿限额为 ** 万/次;

  (五)无免赔额。

  (六)特别约定:不予赔偿情形

  *.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法律规定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域而受到伤害的;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

  *.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而造成损害的;

  *.不能提供真实、明确、有效的损害证据的;

  *.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赔偿的情形。

  八、赔偿标准

  (一)造成人身伤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造成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伤残赔偿。造成伤残的,每人赔偿限额按照伤害程度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倍数乘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伤害程度的人身伤残等级与对应赔偿倍数标准如下(具体见下表)。

  注:伤残赔偿限额=赔偿倍数×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医疗费用:造成人身伤害伤残实施抢救和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医保未报销的部分提交保险公司全部赔偿;未参加医保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抢救治疗结束后由投保人引导受害人向乙方提出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用的赔偿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救治费用发票及医疗期间的用药清单等。

  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由受害人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误工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误工费= 日平均收入×误工天数

  其中:日平均收入=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误工天数以医院出具的出入医院的时间进行计算。

  (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 农林作物损失赔偿:农作物损失已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 (**** 年修订) 》(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 根据本市农贸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的**%计算赔偿限额。

  林木类损失已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森林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

  *.禽畜死亡损失赔偿:造成禽畜死亡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根据本市农贸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的**%计算赔偿限额。

  *.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造成公民日常居住的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损失赔偿 (不含金银首饰、有价字画、玉器、石器及有价货币、证券、债券等),按照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九、理赔流程

  *. 案件受理:保险公司(乙方)设立 *** 天×** 小时快速接报案电话。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受害公民或其委托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理。

  *. 出险勘查:保险公司(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小时内派人赴事故现场勘查,积极争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支持。

  *. 材料收集:

  (*)人身伤亡类

  A. 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乙方)应及时收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死者亲属提供的书面索赔申请、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B. 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残疾的,保险公司(乙方)应及时收集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

  C. 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住院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保险公司(乙方)应及时收集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财产损失类

  A. 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农林作物受损的,保险公司(乙方)应及时收集农林作物受损现场影像资料、农业、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出具的查勘定损报告。

  B. 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禽畜死伤的,保险公司(乙方)应及时收集死伤禽畜肇事现场影像资料、野生动物保护和畜牧技术专家出具的牲畜死伤认定报告。

  (*)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定损理算:受害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完整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乙方)应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损失与理赔清算工作。

  *. 赔款支付:保险公司(乙方)应在审核确认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受益人)账户。

  十、保险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区域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湘桥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潮枫路中段北侧(粤(****)潮州市不动产权第 ******* 号综合楼第六层 ZYC-F** 号

联系人:裴晓林

联系电话:***********

潮安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潮安大道华裕豪庭北侧**号铺面

联系人:杨宗衢

联系电话:***********

饶平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黄冈大道李厝地段*号力诚公馆*栋***

联系人:林玉峰

联系电话:***********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潮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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