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答复类别:B类
姜春海委员:
《厦门市应对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加快建设规范高效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第********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浪潮已然来临。****年*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年*月*日起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系统性立法,确立了“车电一体报废”和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两大核心制度。截至****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万辆,预计****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进一步增长。
二、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循环化转型,激发绿色技术创新动能”列入《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送审稿)》。在新型储能产业图谱中,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作为产业链的拓链环节,推动“回收—再生—再利用”全链条协调发展。出台《厦门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工作分工。同时,将报废机动车、废动力电池等十大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引导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排名全省第一。
(二)加强回收企业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市*家机动车拆解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配合市商务局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企业调研,摸清行业底数。积极配合省工信厅、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开展动力电池回收专题调研,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实地走访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新能源(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溯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实际困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四)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组织全市*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宣贯,明确要求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必须交由综合利用企业或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针对新能源报废机动车,要求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正确填报动力电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可溯。同时,工信、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对报废电池转售和溯源管理进行严格检查。
(五)依托行业协会构建协同监管网络。依托厦门市新能源蓄电池综合回收与利用产业协会等平台,组织召开“中国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推动行业交流和技术进步。与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共同举办“双核驱动·生态赋能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生态论坛”,聚焦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发展,深化充换电基础设施与电池循环利用的协同布局。同时,持续组织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网点征集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截至****年已公布三批次回收利用示范网点企业名单共*家,不断织密回收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本市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需求。
(六)支持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两新”政策,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电池等以旧换新予以补贴。积极推动厦门海辰新材料年产*.*万吨锂电池材料电池回收及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亿元,目前已完成建成投产。
三、今后措施计划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不仅关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是实现产业链闭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配合开展五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工信部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违规交售、非法拆解、溯源信息造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提升网点运营水平。持续推进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指导和培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示范网点。强化网点安全环保责任落实,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行业监管协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依托厦门市新能源蓄电池综合回收与利用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持续推进余能检测、放电、存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五)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应用给予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规范交售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翁晓岚
联 系 人:朱宇鹏
联系电话:****-*******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