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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博兴生态肉牛建设项目(二期)》已于****年*月*日获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年*月*日
三、公告内容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充分发挥贵州肉牛养殖资源与广东消费市场、技术管理的双向优势,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系统引导贵州优质活牛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同时借助广东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反哺贵州养殖业升级,项目将强化两地协同合作,打造跨区域协作标杆,实现互利共赢。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共涉及*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TR**,位于杨桥镇塔下村,落实地块WTR**为博兴生态肉牛建设项目(二期)活牛储存待宰区。上述项目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种情形,即“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加油站、加氢站、特殊医疗用地、新型储能、搅拌站、屠宰加工场、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场、飞灰处理厂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本次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年*月*日
五、公告方式
博罗县人民政府、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 调入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TR**)
*. 调入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TR**)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电话:****-*******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