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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对****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家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准予***家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准予**家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相关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1)。将*家单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变更为乙级资质,*家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变更为乙级资质,*家单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变更为乙级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
水利部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统一发放电子资质等级证书,有关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我的证照”中点击“证照下载”查看和下载电子资质等级证书(咨询电话:***-******** >***-********〔技术〕,***-********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下午*:**—*:**)。
取得资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水利部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号),动态核查有关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其资质证书标注异常并予以公示,停止受理其资质申请,视情况变更资质等级直至撤回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水利部
****年*月**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名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行政许可的单位名单
作者: 责编: 菅贞贞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