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近年来职称工作的新文件新要求,优化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同时,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将发展态势好、人才需求突出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在广泛征求省直各单位、各市县政府、代表性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 号)等。
三、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章**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第*-*条)总则,主要对评审条件适用范围、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破四唯”和“立新标”进行界定,明确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层级、评审专业、代表作制度和取得资格证书情形。
第二章(第*-**条)基本条件,明确申报条件要求以及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情况。
第三章(第**条)认定条件,明确各层级资格直接认定应具备的条件,新增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清单》,按对应层级比照认定职称。
第四章(第**条)评审条件,主要对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历、能力、业绩、理论知识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明确。
第五章(第**条)破格条件,明确破格申报职称的情形。
第六章(第**-**条)附则,明确《评审条件》解释部门、实施生效时间等。
四、关键词诠释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专业涵盖机械工程、电子电气、化工能源、纺织轻工、数字经济五大类别,适用于我省在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化工、纺织、轻工、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核工程、热作加工、航空维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业领域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技术应用实践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动态调整评审专业。新增物联网、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工程技术专业,“材料(建材)”专业调整为“材料”专业,删除“计量”专业,“食品”专业明确不包含检验检测领域(按照我省行业部门工作职能,计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另行由市场监督管理行业部门负责制定)。
(二)文件实施生效时间。《评审条件》自****年*月*日起实施,《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琼工信规〔****〕*号)和《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工信规〔****〕*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