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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t多功能橡胶助剂及*****t硅烷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美境评估〔****〕**-**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李湾路厂区:本项目产生的多功能交联剂MX ***工艺废水经“混凝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除醛反应”物化工段预处理,含氟废水(改性甲基苯乙烯树脂工艺废水、含氟废气吸收废水)经“除氟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混合,进入“UASB厌氧反应器+混凝沉淀+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生化工段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盐都路厂区:本项目经“除氟沉淀”预处理的含氟废水(PAMS树脂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与化验室废水混合进入“综合调节池+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降池+缺氧+好氧+二沉池+终沉池”生化工段处理后,再与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李湾路厂区设置*根排气筒,全部依托现有排气筒;盐都路厂区设置*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根排气筒。
*.李湾路厂区:
改性甲基苯乙烯树脂生产线投料、低温聚合、洗涤、蒸馏、减压蒸馏、过滤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深冷+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溶剂喷淋+除雾器+一级水喷淋+大孔树脂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改性甲基苯乙烯树脂生产线造粒机头加热端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生物基环保油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各一套)装置处理后,再一起进入“+电捕焦油器+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多功能交联剂MX ***生产线产生的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混合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改性甲基苯乙烯树脂生产线造粒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生物基环保油生产线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多功能交联剂MX ***生产线投料、溶液配制、包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多功能交联剂MX ***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整体换风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至“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器干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m高李湾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盐都路厂区:
PAMS树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深冷(-**℃)+溶剂喷淋+除雾器+大孔树脂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硅烷系列产品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PAMS树脂、硅烷系列产品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甲苯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冷凝”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其他储罐呼吸废气一起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整体换风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至“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盐都路厂区DA***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甲醇、酚类、二甲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及表*标准。李湾路厂区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天然气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甲醇、酚类、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中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表*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冷凝废液、滤渣、蒸发残渣、精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电捕废油、废溶剂重油、废树脂脱附液、废滤芯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已建的事故应急池(李湾路厂区容积为***m*、盐都路厂区容积为****m*),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苏环发〔****〕*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一)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
李湾路厂区: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氮≤*.***吨、全盐量≤**.***吨、氟化物≤*.***吨、AOX≤*.***吨、挥发酚≤*.***吨、甲苯≤*.***吨、二甲苯≤*.***吨、苯乙烯≤*.***吨。盐都路厂区: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氮≤*.***吨、全盐量≤**.***吨、氟化物≤*.***吨、AOX≤*.****吨、甲苯≤*.***吨、二甲苯≤*.***吨、苯乙烯≤*.***吨、总磷≤*.***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
李湾路厂区: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氮≤*.****吨、总磷≤*.****吨、全盐量≤***.****吨、氟化物≤*.****吨、AOX≤*.****吨、挥发酚≤*.****吨、甲苯≤*.****吨、二甲苯≤*.****吨、苯乙烯≤*.****吨、环氧氯丙烷≤*.****吨、硫化物≤*.****吨、总锌≤*.***吨、石油类≤*.***吨、动植物油≤*.****吨、二氯甲烷≤*.****吨、甲醛≤*.****吨、苯酚≤*.****吨。盐都路厂区: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氮≤*.***吨、全盐量≤**.***吨、氟化物≤*.***吨、AOX≤*.****吨、甲苯≤*.***吨、二甲苯≤*.***吨、苯乙烯≤*.***吨、甲醛≤*.***吨、石油类≤*.**吨、总磷≤*.***吨。
(二)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
李湾路厂区:(有组织)颗粒物≤*.****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无组织)颗粒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盐都路厂区:(有组织)颗粒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无组织)颗粒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
李湾路厂区:(有组织)颗粒物≤*.****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无组织)颗粒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盐都路厂区:(有组织)颗粒物≤*.**吨、氮氧化物≤*.****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无组织):颗粒物≤*.****吨、硫酸雾≤*.******吨、氟化物≤*.****吨、氨≤*.****吨、硫化氢≤*.****吨、VOCs≤*.****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号)
抄送: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