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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财政局
****年*月*日
浦北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号)精神,结合浦北县实际,为推动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促进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等作物生产,结合浦北县实际,对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等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开展补贴,着力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万亩,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万元(列入绩效任务)以及****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余资金(不列为****年绩效)。****年镇(街道)任务面积见附件*。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等粮油糖作物和特色产业的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其中,安排支持糖料蔗的资金比例不高于**%,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无人机高效植保、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原则上县域内单作物单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超过**%确定为成熟环节,根据实际,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成熟环节主要有水稻机耕和机收。同一地块的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次。
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服务对象种植所在地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它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项目资金不得安排物化补助和列支工作性经费。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各项目镇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对象和方式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我县属于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元。
结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元/亩、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元/亩、机械化耕作**元/亩(双环节以上情况下补助)、机械化收割**元/亩(双环节以上情况下补助)、机械化烘干**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元/亩、无人机高效植保*元/亩·次(针对水稻、蔬菜、薯类、糖料蔗、水果等农作物)、甘蔗机械化种植**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元/亩。
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元/亩、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元/亩、机械化耕种、收割**元/亩(双环节以上情况下补助)、机械化烘干**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元/亩、无人机高效植保*元/亩·次(针对水稻、蔬菜、薯类、糖料蔗、水果等农作物)、甘蔗机械化种植**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元/亩。
全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补助小农户(经营规模面积**亩以下,包含**亩),占比大于**%,不少于**万元;安排服务大户(经营规模面积超过**亩,不包括**亩)的补助资金,占比不高于**%,全县资金规模控制在**万元以内,补助按程序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先得,资金用完截止。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全县可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四、实施流程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镇(街道)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个基础数据库。全县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
(二)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附件*),县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三)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
(四)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各项目镇组织公示村级核实结果。
(五)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其它则不低于**%。
(七)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报送我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五、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镇(街道)抓好项目实施。****年*月**日前全县的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应超过**%,**月**日前应全部完成全年服务任务,**月**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完成后,各镇要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月**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项目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项目镇(街道)按月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项目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锋,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pbjgz@***.com。浦北县财政局联系人:彭朝俊电话:****-******* >****-*******.
附件:*.****年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捆绑服务补助标准表
*.浦北县****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绩效任务清单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一)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二)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样式)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附件*
| ****年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捆绑服务补助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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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亩、元/吨(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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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环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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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多小农户补助标准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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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总额 |
小农户占比**% |
服务主体占比**% |
补助总额 |
规模经营主体占比**% |
服务主体占比**% |
|||
| 捆绑服务 |
机械化耕种+秸秆还田(耕**%+种**%=**%) |
** |
** |
** |
** |
** |
** |
|
| 水稻机械化耕种+水稻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耕**%+防**%=**%) |
** |
**.* |
**.* |
** |
**.* |
*.* |
||
|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收获{防**+收**%=**%) |
** |
**.* |
**.* |
** |
**.* |
*.* |
||
| 水稻机械化耕作+水稻机械化烘干{耕**+收**%=**%) |
*** |
**.* |
**.* |
** |
**.* |
**.* |
||
| 水稻机械化机收+水稻机械化烘干{收**+收**%=**%) |
*** |
** |
** |
** |
**.* |
**.* |
||
附件*
浦北县****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分配清单
| 序号 |
镇(街道) |
绩效考核服务任务面积(万亩) |
备注 |
| * |
泉水镇 |
*.*** |
|
| * |
石埇镇 |
*.** |
|
| * |
安石镇 |
*.*** |
|
| * |
张黄镇 |
*.** |
|
| * |
大成镇 |
*.** |
|
| * |
白石水镇 |
*.*** |
|
| * |
北通镇 |
*.*** |
|
| * |
三合镇 |
*.*** |
|
| * |
龙门镇 |
*.*** |
|
| ** |
江城街道 |
*.** |
|
| ** |
小江街道 |
*.** |
|
| ** |
福旺镇 |
*.* |
|
| ** |
寨圩镇 |
*.*** |
|
| ** |
乐民镇 |
*.* |
|
| ** |
官垌镇 |
*.*** |
|
| ** |
平睦镇 |
*.*** |
|
| ** |
六硍镇 |
*.*** |
|
| 合计 |
*.** |
||
备注:一、*.耕:**%权重;*.种:**%权重;*.防:**%权重;*.收:**%权重。绩效考核服务任务面积=作业面积×权重。比如秸秆还田***亩,完成面积是*****.**=**亩。二、实施中,项目资金由县一级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统筹及调整绩效任务。
附件*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称(盖章) |
地址 |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电话 |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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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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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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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一)
(服务**亩及以上的大户、经营主体等,各县区可
结合实际优化)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服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水稻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红薯插藤亩,单价元,金额元; …… 马铃薯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甲方是否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商定结算方式:。服务补助资金,补助甲方(服务主体)**%;补助乙方(服务对象)**%。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天(其中机插**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二)
(服务**亩以下的小农户,各县区可结合实际优化)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的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服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水稻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 红薯插藤亩,单价元,金额元; …… 马铃薯机播亩,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甲方是否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商定结算方式: 服务补助资金,补助甲方(服务主体)**%;补助乙方(服务对象)**%。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天(其中机插**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乙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接受服务的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村民小组长或其他农户代表签字认可。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农户)情况表》上签字作为委托。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或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XX县(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小农户)情况表
服务主体:
服务对象: 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户
|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市场服务价格(元/亩) |
农户应交服务费(元) |
补贴农户标准(元/亩) |
扣减补贴后的服务价格(元/亩) |
农户实交服务费金额(元) |
农户签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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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盖章):
附件*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样式)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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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村委(社区)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附件*
浦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 |
银行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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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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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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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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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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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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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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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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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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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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