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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临海市季伍娱乐中心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日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项 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单位名称 |
临海市季伍娱乐中心 |
不变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滨海西路***号二楼北侧(自主申报) |
不变 |
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不变 |
法定代表人 |
/ |
/ |
投资人 |
金逸 |
林卫国 |
经营负责人 |
金逸 |
林卫国 |
包厢总数 |
包厢数**间 |
不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临海市凯歌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区
邮编:******
公告机关: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