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河南新乡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鸿源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新乡市振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洪门村林地。

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新延路,北至纺织路。

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新延路,南至新延路,北至洪门村集体土地。

地块四: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洪门棉花加工厂。

地块五: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新延路。

地块六: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洪门村集体土地,西至新乡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新延路。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政公用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 号)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