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张荣新变更为邓锦有、张春连批前公示 |
|||||
序号 |
原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拟变更后用地单位 |
备注 |
* |
张荣新 |
变更用地单位 |
廉江市美景北路西六街**号 |
邓锦有、张春连 |
用地面积:***.*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 |
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 *月*日至****年 * 月**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传真可发至****--*******,请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信件寄往廉江市自然资源局,邮编:******,信封上请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电子邮件发至:jkj******@ lianjiang.gov.cn,标题注明"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咨询电话:****-******* >****-*******, 联系人:蓝生。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