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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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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选择性公开、未及时公开等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钦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钦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书面反馈方式qnnyfwzx@qinzhou.gov.cn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单位(个人)名称,以便后续沟通对接:
书面反馈:送至钦州市钦南区农业服务中心***室,地址:钦州湾大道**号(以送达时间为准)。温馨提示:反馈意见请统一标注“财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四、其他事项
*. 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需客观真实、条理清晰,重点围绕细则条款的完善、流程优化、实操落地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 我单位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予以吸纳,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财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后适时公布。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后续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意见建议。
附件:钦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钦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钦南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村级财务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钦南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钦南区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活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以及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财务公开,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其财务管理相关事项,通过便于成员知晓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 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真实全面;
(二)及时便捷,简明易懂;
(三)规范有序,注重实效;
(四)成员受益,民主监督。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制定统一的公开内容、格式、时间和程序基本要求。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光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对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成员意见反馈。
镇(场、街道)财政经济办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所需资料,并指导协助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财务计划类
*.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调整情况;
*.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 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二)收支成果类
*. 各项收入情况: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应列明收入来源、金额;
*. 各项支出情况: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应细化公开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具体项目)、公益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应列明支出用途、金额;
*. 收益及其分配情况:包括本年度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分配给成员数额、其他分配去向及金额等。
(三)债权债务类
*. 债权情况:包括应收款项的单位(个人)名称、金额、账龄、经办人等;
*. 债务情况:包括应付款项的单位(个人)名称、金额、用途、产生时间等;
*. 新增债务及债务化解情况。
(四)资产资源类
*. 集体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数量、分布、承包租赁、流转及收益情况;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规模、购建、处置、折旧及收益情况;
*. 在建工程项目立项、预算、招投标、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及决算情况;
*. 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等;
*. 资产清查、评估及结果。
(五)产权变更与交易类
*. 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出让情况;
*. 集体资产购置、处置情况;
*. 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与人员报酬类
*.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报酬、补贴标准及实际发放金额;
*. 集体用工及劳务费用支出情况。
(七)涉农财政资金类
*. 收到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用途、使用及结余情况;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八)审计监督类
*. 民主理财、监事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各级审计、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九)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类
*.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过程及结果(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情况);
*. 成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 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方案和实际发放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发包、租赁、出让、投资项目的招标、合同、收益情况;
(三)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处置情况;
(四)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预算、施工到验收决算的全过程情况;
(五)宅基地分配使用方案;
(六)社会捐赠、救灾救济、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及发放情况;
(七)成员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情况。
第八条 财务公开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配以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三章 公开形式、时间与程序
第九条 财务公开应以固定公开栏作为基本公开形式。固定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群众观看的醒目位置,防雨、防晒、耐久,并设有意见箱。公布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在坚持固定公开栏为主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成员(代表)会议、广播、电子触摸屏、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拓展公开渠道。
第十条 财务公开时间
(一)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为次月底前。财务计划、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等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分别在当年*月**日前和次年*月**日前公开。收益分配方案应在决议后*日内公开,分配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执行结果。
(二)即时公开: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成员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专项公开事项,应根据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应在决议形成后*日内公开决议内容,实施过程中应动态公开进展情况,实施完成后*个月内公开结果。
(三)年度公开:年度财务预决算、全年收益分配决算、资产清查评估结果、管理人员报酬等,应在年度终了或事项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
第十一条 财务公开程序
(一)资料准备:镇财政经济办(无财政经济办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应按照规定时限,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供真实、完整、规范的财务公开资料(包括报表、清单、说明等)。
(二)审核确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同监事会对拟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报镇(场、街道)备案。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公开内容,需经监事会签署意见。理事会负责人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指定专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四)意见收集与反馈:公开后,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安排时间(原则上在公开后一周内)接待成员来访,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对成员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应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成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或在公开栏公布。
(五)资料归档: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办人、成员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应整理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是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主要力量,负责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公开内容,并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公开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应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协同。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财务公开内容进行查询,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和批评建议。对无理阻挠财务公开或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成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镇(场、街道)或区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推动并督促镇(场、街道)落实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镇(场、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检查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办。
第十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广经验。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搞形式主义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由镇(场、街道)或区直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和镇(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镇(场、街道)财政经济办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真实、完整财务公开资料,或指导协助不力的,由镇(场、街道)或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则按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钦南区XX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参照模板
附件
钦南区XX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
公开参照模板
XX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
(XXX年XX季度/XXX年度)
致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为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各位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我们真诚欢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期初结余资金
截至XXX年XX月XX日,我村集体账户资金结余¥[填写具体金额]元。
二、本期收入情况(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按财务账的一级二级三级科目填
| 序号 |
收入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说明 |
| * |
经营收入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销售收入——三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②劳务收入——三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③出租收入——三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④发包收入——三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投资收益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收益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补助收入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收入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其他收入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收入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本期收入合计 |
¥[填写具体金额] |
三、本期支出情况(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按财务账的一级二级三级科目填
|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说明 |
| * |
经营支出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支出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税金及附加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具体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管理费用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支出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公益支出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支出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 |
其他支出入 |
¥[填写具体金额] |
|
| ①填写支出的二级科目 |
¥[填写具体金额] |
||
| 本期支出合计 |
¥[填写具体金额] |
四、本期收支结余
本期结余=本期收入合计—本期支出合计
本期结余为:¥[填写具体金额]元
五、期末累计结余资金
期末累计结余=期初结余资金+本期结余
截至XXX年XX月XX日,我村集体账户累计结余资金为:¥[填写具体金额]元。
六、重大事项说明(如有,请填写)
(一)重大投资情况:[例如: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投资XX万元参与XX项目。]
(二)重大资产处置:[例如:公开拍卖闲置资产XXX,收入XXX元。]
(三)重大债权债务:[例如:本期收回XX单位(个人)欠款XXX元;新增负责XX元,用于XXX工程。]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七、监督与反馈渠道
我们承诺以上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如对以上账目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或监督:
意见箱位置:村委会具体位置
监督电话:[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长或成员电话。]
受理人:[填写负责人姓名]
XX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公布日期: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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