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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委托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用地面积 (\xa*O)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交款时间 |
| 岳县网挂(****)**号 |
岳阳县鹿角村荣鹿公路南侧,规划道路鹿港大道东侧 |
*****.**\xa*O |
工业用地 |
**年 |
建筑系数:不小于**%,容积率:不小于*.*,绿地率:不大于**% |
**** |
*** |
* |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
(一)交地时间: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缴清相关税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二)交地条件:现状条件。
(三)特别说明:
(*)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开工时间为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年内。
(*)具体规划要求见 ****年*月**日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岳阳县鹿角村荣鹿公路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岳县自然资函〔****〕**号)
(*)竞买人在竞买前需认真地实地察看并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岳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自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起超*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岳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诺书》,出让成交后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竞得人所投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年本)》的规定。
二、出让人、挂牌人
出让人: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有关时间:
| 宗地编号 |
挂牌报价 起始时间 |
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 截止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 岳县网挂(****)**号 |
****年**月**日*时 |
****年**月**日**时 |
****年**月**日**时 |
****年**月**日**时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参加:
(一)欠缴岳阳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二)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个月以上没有开发建设的。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登陆湖南省(岳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岳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宗地信息咨询电话:****-******* >****-*******
交易流程咨询电话:****-******* >****-*******
七、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公告为准。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