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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优质营商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月**日起,将位于原在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经办的劳动关系相关业务,搬迁至区人社局南三经街**号二楼。届时,沈河区人社局将不在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相关服务窗口,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劳动关系相关业务将全部在南三经街**号的办公地点办理。
以上信息将同步通过沈河区政务服务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区人社局主要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望周知。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