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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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