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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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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