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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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6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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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购“湘潭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现通过比价方式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湘潭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吴文波 ****-******** >****-********

  (三)采购需求: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建立并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标准研制应用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①标准体系搭建、标准文本及相关资料编写、试点实施指导、试点效果第三方评估及项目结项相关工作等;②《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规范》(具体名称以立项为准)省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立项、研制、审查、发布、出版等;③试点成果转化运用,协助及配合开展国家级试点项目申报、省级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等;④为完成试点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采购控制价:******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本控制价为含税总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其中,“采购需求①、②”项应在****年**月底之前完成。采购需求③、④,具体以实际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乙方应当在申报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工作。

  二、相关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从事标准化工作服务的经营范围,拥有专业、稳定的团队配置,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申请单位近三年(****年*月至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工作经验优先,无相关业绩但技术方案、团队配置满足项目要求的,亦可参与。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知识产权或标准化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实质性工作任务。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本次比价不接受以个人或联合体名义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若转包、分包的情形,直接判定响应文件无效;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且应当按成交总价 **%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单位情况说明、团队人员介绍、服务计划、报价单等。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比价响应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比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比价响应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响应比价文件要求。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提供虚假资质、虚假业绩、人员挂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比价评审、定标原则

  *.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在每份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综合实力、服务方案、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取实施单位。

  *.比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采购单位组建的比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比价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成交原则: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较低者优先;若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评审小组随机抽签确定。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试点项目通过项目立项单位验收。

  *.标准正式发布并公开出版发行。

  *.国家级试点项目申报、省级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提交成功。

  (六)项目结算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成交金额非最终结算支付金额,项目最终结算支付金额按项目立项单位验收结果呈现方式(分值或等级)确定。其中,**分及以上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为项目成交金额,**-**分为项目成交金额的**%,**分及以下为项目成交金额的**%;或“优秀”等次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为项目成交金额,“合格”或“通过”等次为项目成交金额的**%;优先按分值确定项目最终结算支付金额。

  *.支付方式为分阶段分期支付。协议生效后支付*万元,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支付*万元,待全部工作完成后支付其余尾款。其中,中期评估时间及结果以省局组织开展的评估时间、结果为准。

  *.供应商参与本次比价采购即视为已知悉且完全同意上述项目结算金额及支付方式。

  三、文件、资料的提供

  (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请单位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一式七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的光盘或U盘)。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四、采购项目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所需人员、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资料打印、专家劳务(评审)费、会务费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一切有关成果均归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作为他用。

  (三)关于本项目的有关资料文件,服务机构具有保密义务。

  (四)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

  (五)以上采购要求内容均已表述清楚,若有争议,则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二)地点。湘潭市高新区书院路**号蜂巢大厦*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童晨岱,****-******** >****-********。

附件*:评分标准.docx

附件*:服务机构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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