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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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在本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司法厅

****年*月**日

附件*

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安全至上、防控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筹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合作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实行区域间的动态监测和联防联控,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涵盖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作业信息处理、效果评估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的框架内增加有关应用内容,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水平。

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或者其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作业装备库房、弹药存储库等设施;

(四)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作业指挥、操作等作业人员;

(五)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作业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具备适宜天气条件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防灾减灾救灾需要;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需要;

(三)农业生产需要;

(四)重大活动保障需要;

(五)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

(六)其他需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第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的地面作业点,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特点、地理、交通、通信、人口密集度等条件,综合考虑当地人民政府需求,提出布局规划意见,逐级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点及配套设施所需用地应当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利用飞机、火箭发射装置、高射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火箭发射装置、高射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第十六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收到相关飞行管制部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停止作业的指令,或者发现不宜继续作业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飞行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点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空气污染状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有关机场和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作业计划,在空域调配、飞机起(备)降和地勤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不得损毁、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设备、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影响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安全作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等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实登记作业设备等出入数量、去向、申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关于《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就《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国家层面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人工影响天气等活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相关要求,需要制定《条例》。

(二)制定《条例》是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要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于****年公布施行、****年修订,确立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为落实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需要制定《条例》。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制约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问题的需要。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虽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等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同时我省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取得的成熟经验,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予以总结提炼。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章**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政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实行区域间的动态监测和联防联控,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作业。

(二)加强统筹谋划,规范作业流程。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水平。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确定、建设要求。

(三)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作业设备监管,规范作业设备登记管理、检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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