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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来源: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岳普湖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岳普湖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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