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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分许,抚州市南丰县G***国道白舍镇里陈二桥桥头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小型新能源轿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及南丰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抚州南丰G***国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问询谈话和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抚州南丰G***国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做到减速慢行、未注意前方道路通行情况、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及南京兆旭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登记所有人:胡**,厂牌型号:江铃牌JX*****BEV,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日。该车核载*人,实载*人。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起,事发时未处理*起。
*.苏A*E***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南京兆旭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欧曼牌BJ****Y*DHL-**,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吨,初次登记时间:****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该车核载*人,实载*人。保险情况: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万元,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万元,单次限额***万元。****年**月**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年**月**日,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终端。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起,事发时未处理*起。
*.苏ACR**挂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南京达宇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翼翔通牌QAT****TDP,车辆识别代码:LA**FRW**R**AT***,车辆类型: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核载:**.*吨,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年*月**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年*月*日,事发时装载三辆“上汽大通”牌汽车,货物总重约*.**吨。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起,事发时未处理*起。
*.辽K*A***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豪沃牌ZZ****W***HE*B,车辆识别代码:LZZ*CLWC*LA******,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日。保险情况: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万元。
*.辽K****挂半挂车,登记所有人:辽阳市鑫九州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厂牌型号:旭达牌,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车辆状态为逾期未年检注销。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曹*,苏A*E***/苏AC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年*月生,身份证号:******************,登记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白杨林场,准驾车型:A*,初次领证日期:****年*月**日,审验有效期至****年*月**日,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起,事发时已全部处理。
*.饶*,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男,****年**月生,身份证号:******************,登记住址: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准驾车型:C*,初次领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为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起,事发时已全部处理。
*.刘*,辽K*A***/辽K****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年*月生,身份证号:******************,登记住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准驾车型:A*。
(三)相关单位情况
*.南京兆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旭物流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运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MTQYA*D,注册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外沙村村委会办公楼*-**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配载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汽车销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公司现有*名员工,登记车辆**台。
*.南京达宇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瑞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AMKXM,注册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智谷大道**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零售;外卖递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事发时,兆旭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殷**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货运车辆在线监控系统由该公司自己管理并记录。在对兆旭物流公司进行事故调查期间,该公司无法提供****年以来对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考核等有效佐证材料。
(五)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抚州市南丰县G***国道****公里+***米处(白舍镇里陈二桥路段),该道路为二级公路,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道路总宽**.*米,单向车道宽*.**米,两侧硬路肩各宽*.**米,该路段设计时速为**km/h。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广昌方向,北往南丰县城方向,路面平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近三年,该路段事故点前后两公里范围内发生*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分许,曹*驾驶苏A*E***/苏AC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辆“上汽大通”牌汽车从南京出发前往广东东莞(手机导航路线),**时**分许在路边停车休息约**分钟;**月**日*时许在路边服务站停车休息约*小时;*时许在路边加油站停车休息约*小时;**时许在金溪尿素加注服务站停车寻找焊接店,大约**分钟后驾车出发;**时许到南城物流园焊接车辆爬梯并购买物品,大约**分钟后驾车出发;**时**分驶入南丰县境内G***国道,**时**分许曹*驾驶车辆跟随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在南丰县G***国道上行驶,**时**分许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追尾前方停车等候通行的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并推顶其与正前方停车等候通行的辽K*A***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导致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起火,造成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内*人死亡。整个过程未发现曹*存在连续驾车超过*小时情形。
图* 事故现场照片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本次事故共计造成*人死亡,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饶*,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南丰县琴城镇,系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
(*)刘*,女,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南丰县琴城镇,系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前排副驾驶位乘客。
(*)陈**,女,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南丰县琴城镇,系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副驾驶位后排乘客。
(*)朱**,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南丰县白舍镇,系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位后排乘客。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八)天气情况
抚州市南丰县气象局提供资料显示****年**月**日*时至**时,事发地无降水,天气晴朗。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追尾事故发生后,曹*下车发现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被推顶至前方重型半挂车底部并冒烟起火,曹*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未取得效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公安报警电话、***消防救援电话以及***医疗急救电话。南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于**时**分赶到现场管控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南丰县消防救援局于**时**分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分扑灭明火,**时**分将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从重型半挂车底部拖出,车内*名人员经过***医护人员确认已死亡。**时**分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恢复交通秩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南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此次事故中,饶*、刘*、陈**、朱**等*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丰县政府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全力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年**月**日完成善后处置工作,整个过程没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年**月**日**时**分,南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工作群报告该事故信息;
**时**分,南丰县政府办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
**时**分,南丰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电话报告;
**时**分,南丰县政府办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文字信息首报;
**时**分,南丰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文字信息首报;
**时**分,市政府总值班室向省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
**时**分,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
**时**分,南丰县政府办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文字信息续报;
**时**分,南丰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文字信息续报;
**时**分,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进行文字信息首报;
**时**分,市政府总值班室向省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文字信息首报;
**时**分,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进行文字信息终报。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南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整个过程没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稳妥迅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博中中心〔****〕痕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事故后苏A*E***/苏AC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制动系无法进行检测;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事故后技术性能情况无法检验;辽K*A***/辽K****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后转向系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条件,制动系无法进行检测。
*.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博中中心〔****〕痕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事发时苏A*E***/苏AC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速度为**-**km/h。
*.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赣博中中心〔****〕毒鉴字第****号、第****号)鉴定意见:曹*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和**-单乙酰吗啡成分。
(二)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
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曹*当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跟随前车行驶时未做到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保持车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系因当事人曹*的违法过错所致,当事人饶*、刘*、李**、刘*、朱**、陈**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曹*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饶*、刘*、李**、刘*、朱**、陈**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曹*驾驶机动车跟随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在同车道上行驶时,未做到减速慢行、未注意前方道路通行情况、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停车等候通行时,曹*驾驶机动车追尾撞上赣FDE****小型新能源轿车。
(四)事故间接原因
兆旭物流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事故发生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年以来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的可能。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南丰县政府。对抚州南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差距,未能从根本上压实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在统筹协调方面作用发挥不足,未能有效整合公安、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效果不佳,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二)南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认真吸取抚州南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辖区内国省道车流量大存在的安全风险研判不深入,对辖区内重点路段路面管控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未取得效果。
(三)南丰县白舍镇。未认真吸取抚州南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排查有差距,未针对过境国省道车辆拥堵等待红绿灯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疏导。
(四)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对辖区内国省道车流量大存在的安全风险研判不深入,未结合过境货运车辆通行量大的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国省道临时休息服务站。
(五)南丰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差距,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辖区内部分道路运输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未真正落地执行。
(六)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安全监管缺失,对兆旭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年以来未对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考核等问题失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曹*,男,身份证号:******************,登记住址:安徽省蒙城县白杨林场曹店村,苏A*E***/苏AC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于****年**月**日被广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年*月**日依法移送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兆旭物流公司。事故发生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不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年未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相关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将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安全监管缺失问题移交南京市政府处理。
*.建议将辽K****挂半挂车在逾期未年检已注销状态下仍违法上路运行的问题移交辽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链条压实安全责任。南丰县党委、政府要深刻检视事故暴露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存在短板等突出问题,坚决克服任何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底线,强化“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和“万无一失”的工作标准,以“铁心硬手”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责任体系,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全面强化源头监管、隐患治理、打击整治、宣传防范等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提升全县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风险研判管控,精准防范重点隐患。南丰县政府要结合季节特点、出行规律和事故案例,强化风险动态研判与精准防控,针对过境货运车辆流量大、疲劳驾驶风险突出等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管控防范措施。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网约车等重点车辆,紧盯国省道、农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等重点路段,以及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排查与执法值守。科学调配警力资源,优化勤务安排,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常规整治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管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管控。
(三)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南丰县要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研判、联合执法、联合排查及联合整治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步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道路安全设施专项排查,及时修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持续优化道路通行条件。针对道路易拥堵路段,强化联合执勤与秩序管控,提升路网通行韧性。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深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全民安全防线。构建“点线面”立体化交通安全宣传矩阵,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常态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常识,引导广大驾驶员、行人增强道路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定期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针对“两客一危”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完善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