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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发〔****〕**号),现对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附件: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发〔****〕**号),灵山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如下:
一、项目任务
提升带动农户比例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日起至**月**日,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万亩,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万元。在完成今年资金任务后,如果还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可从****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列支。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红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的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其中,安排支持糖料蔗的资金比例不高于**%,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水稻、甘蔗无人机高效植保(含“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根据实际,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成熟环节主要有水稻机耕和机收,成熟环节可与薄弱环节结合“捆绑”支持。同一地块的高效植保作业单季作物飞防次数不能超过*次。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我县属于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结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元/亩、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元/亩、机械化烘干**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元/亩、无人机高效植保*元/亩/次(针对粮油糖等农作物)、甘蔗机械化种植**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元/亩。
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元/亩、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元/亩、机械化烘干**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元/亩、无人机高效植保*元/亩/次(针对粮油糖等农作物)、甘蔗机械化种植**元/亩、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元/亩。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个,对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我县****年、****年已经遴选的服务主体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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