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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q.com
*.通信地址: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孵化基地*楼(新疆阿拉尔市创业大道北***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应急保障,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化工园区属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中园”,实行经开区统一领导,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
第五条 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和师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导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二)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部门,系统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成员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研究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六)组织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化工园区负责人是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本级党工委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组织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四)协助经开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抓好经开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化工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批准发布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协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化工园区监管执法必需经费和装备;
(七)及时组织分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化工园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化工园区企业重大隐患治理;
(八)每年向经开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化工园区化工、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三)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指导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牵头负责化工园区认定及安全风险等级复核相关工作,负责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及封闭化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第八条 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关规定,在化工园区内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提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依规纳入部门职责、职权范围。
*.协助经开区安委会(防火委)办公室做好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送公文的审核、流转、办理,协助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宣传工作重点,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二)财政局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保障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指导督促化工园区企业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指导规范化工园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等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
(三)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职责:
*.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发展规划,推动完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工业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在化工园区行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结合化工园区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四)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职责:
*.将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安全生产纳入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组织编制化工园区整体规划、消防安全规划;加强化工园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把安全距离符合情况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范围。
*.负责化工园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消防审批、验收及备案抽查;督促工程项目开工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参建主体和责任人,责任主体未明确的严禁开工建设。
*.健全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质量、环境管控等措施,完善工业废水收集管理,推进化工园区及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开展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
*.推进完善化工园区供电、供气、供热系统建设,监督指导化工园区供水、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蒸汽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工业电网、天然气管网等生产要素供应设施和公共消防水鹤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监控、指示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装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全年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化工园区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抓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六)招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严把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关口,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禁止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产能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
第九条 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管理要求;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开展救援,做好善后处理,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试生产、开停工、检维修及特殊时期、重要时段主要负责人不在岗等情况,按照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备。
(八)运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及封闭化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特殊作业风险管控、重大危险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双预防运行等相关工作;
(九)接受并配合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牵头建立健全、监督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
(一)责任机制类:含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安全生产考核奖惩、领导带班及值班值守等;
(二)源头管控类:含安全规划编制与动态更新、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周边土地安全控制线管理等;
(三)准入退出类:含产业“禁限控”目录动态管理、建设项目联合评审机制、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等;
(四)过程监管类:含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封闭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五)专项管控类:含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黑名单”管理、公共管廊管理、生产要素供应安全保护、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运维等;
(六)应急保障类:含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联动、防灾减灾和应急物资调配等。
根据以上内容,化工园区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项(详见附),本办法印发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并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次安全管理体系评审,评估本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评审结果、法律法规变化和化工园区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化工园区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组织开展制度体系评审:
(一)国家有关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
(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政策重大调整。
(三)化工园区调整、扩区等四至范围发生变化,或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升级。
(四)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或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反馈制度体系存在问题时。
(五)当同行业发生事故,化工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并发现制度体系缺陷时。
(六)其他需要开展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的情形。
第四章 考核奖励机制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考核管理小组,对化工园区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各部门开展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经开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附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
制度名称 |
包含内容 |
备注 |
* |
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
布局规划编制管理 |
|
* |
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
|
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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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
禁限控目录 |
|
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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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建设项目联合决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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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准入与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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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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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
安全会议管理 |
|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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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
* |
封闭化管理制度 |
封闭化管理 |
|
* |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
行业监管、协同执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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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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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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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
|
特殊作业安全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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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生产备案、开停车及检维修管理制度 |
|||
* |
承包商准入与退出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
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退出 |
|
承包商“黑名单”管理 |
|||
** |
配套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
道路管线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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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
|||
固废危废安全处置管理 |
|||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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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与应急管理 制度 |
消防与应急管理 |
|
应急预案管理 |
|||
园区及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
自然灾害综合减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
|||
** |
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制度 |
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管理 |
|
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运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