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公布,第**号修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号)等文件规定,自****年*月*日起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年*月*日起停止使用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印刷),统一使用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