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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宝安区专业电镀企业园区化改造技术帮扶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专业电镀企业园区化改造技术帮扶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中标供应商: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项目服务内容中,协助开展验收内容变更为协助开展园区改造现场核查工作,并同步调整专家评审工作范畴,工作标准不变,工作总量不低于原合同要求,对于超出部分不另行增加费用;(*)项目提交成果中,项目验收技术意见变更为项目现场核查技术意见;(*)对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中的第二期付款条件进行相应变更,删除项目验收技术意见的内容,用项目现场核查技术意见的内容等量替代。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年**月**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专业电镀企业入园治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细则》(深环〔****〕***号),细则中第二条明确“企业是入园治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自主组织验收”,同时第五条要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验收过程及结果进行抽查监督”。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政策要求,为保障原合同目的顺利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在原合同基础上,对相关的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提交成果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日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