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水县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江苏淮安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各相关申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经〔****〕**号)、《关于加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体推进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号)、《关于****年第一批整体推进县(市、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方案》(苏农复〔****〕**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作为全省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第一批整体推进县的发展定位及农业产业实际,为有序推进我县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集成组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涟水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鼓励国有企业、供销社参与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申报主体须具备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自愿接受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和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农技部分

*.支持粮食类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四新”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与应用示范;开展“新农人”等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支持“病虫情、苗情、墒情、灾情”四情监测站点建设,配置相应监测设备。

(二)农事部分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机库(棚)、农机维修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育(供)秧(苗)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

*.支持配置粮油作物生产机械装备(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已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支持范围的农业机械及装备);

*.支持育(供)秧(苗)中心配置育秧(苗)流水线等设施,提升统一育(供)秧(苗)服务能力;

*.支持配置和储备履带式收割机、履带式拖拉机、移动式烘干机等应急救灾农机装备及专业操作人员;

*.支持配置安装辅助驾驶系统、智能作业监测终端的智能农机及监测设备,建设或使用可与省“苏农云”平台对接的农事管理服务系统。

三、遴选范围

*.涟城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新农人”实训基地):从涟城、朱码、保滩、陈师等*个街道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个农事服务中心;

*.南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南集、黄营、大东等*个镇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个农事服务中心;

*.红窑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红窑、岔庙、五港等*个镇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个农事服务中心;

*.高沟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高沟镇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个农事服务中心;

*.唐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唐集、石湖、东胡集等*个镇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

*.成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成集、梁岔等*个镇中遴选*个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

四、储备要求

(一)农技部分(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含四情监测))

*.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资质瑕疵、征信不良等问题;土地产权清晰,所属土地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登记或为自有土地,承包合同期至****年以上或拥有自主产权,具备安装“四情”监测设备的基础条件。

*.基地主导产业明确,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规模种植面积***亩以上,且连片面积不少于***亩,土壤肥力中上等、地力均匀、无遮阴;项目期内计划开展品种展示不少于**个、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项。

*.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能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提供稳定支撑。

*.科技含量突出,技术水平在当地处于领先地位,能够有效引领区域农业技术升级。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技术提升、农民增收致富具有较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每个展示基地需明确*名基地主任,基地主任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文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验收资料整理、资金规范管理等工作。

*.申报实施需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填报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农事部分(农事服务中心)

*.申报主体

需自主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以多个申报主体名义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包括自筹配套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次申报。

*.基础设施建设

(*)功能设施齐全。需配套建设农机库(棚)、粮食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育(供)秧(苗)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专项设施要求。具备以粮油农作物为主的统一育(供)秧(苗)服务能力,配备育秧(苗)流水线*条以上,育(供)秧(苗)服务能力覆盖率不低于**%;粮食烘干中心(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建设需达到批次日处理能力***吨以上,满足区域粮食产后处理需求。

(*)服务队伍要求。组建与生产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服务队伍,配备(或聘用)服务人员**人以上,其中固定人员占比不低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人植保飞机等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农机装备配置

(*)全程机械化能力。具备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机具类型、数量与服务规模、服务半径相契合。

(*)机具保有量及占比。各类农机具保有量(含协议可调度农机具)不少于**台(套),其中自有农机具数量占比不低于**%,协议可调度农机具数量不超过**%,且需签订规范的合作调度协议,确保农忙时节可统一协调使用。

*.“平急两用”农机服务队伍建设

(*)应急装备与人员配置。配置和储备履带式收割机、履带式拖拉机、移动式烘干机、粮食转运车辆、喷灌机、农用水泵等应急救灾农机装备不少于*台(套),配备专业稳定的驾驶操作人员*名以上。

(*)调度配合要求。自愿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并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培训演练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农机应急作业培训或实战演练不少于*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智能设备安装。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高地隙植保机等主要农机装备中,安装辅助驾驶系统或智能作业监测终端的数量占比不低于**%。

(*)管控平台建设。建有或使用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实时监测农机运行状态、记录历史作业信息,并实现与省“苏农云”平台数据对接共享;平台无大额新建投入,年均运维费用不超过**万元。

*.服务能力要求

(*)服务功能数量。能够提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指引》中明确的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采购配送、集中育(供)秧(苗)、病虫害防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应急救灾等不少于*项基础服务功能,鼓励拓展智慧农业应用、农事培训、农产品展销等增值服务。

(*)作业规模达标。流转土地种植面积***亩以上,单季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种植面积****亩以上。

*.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起始时间不早于****年**月份,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 申报方案

需按照附件规定的样式规范编制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资金使用、预期效益等核心内容,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单位要严格对申报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建设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严重失信单位、近两年内项目验收未通过、存在违规问题或被举报查实的主体参与申报。通过政策宣讲、上门指导、线上解读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项目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农事主体编制的实施方案还需符合《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标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指引》《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部分解释》见附件*、*、*,严格遵循“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原则,优先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建扩建,避免盲目新建。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杜绝“新形象工程”、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务实高效。

六、补助标准

*.农技部分。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每个补助不高于**万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设备购置、技术推广等相关支出。

*.农事部分。采取定额奖补或按新增投入比例补贴两种方式。其中,定额奖补单个农事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万元;按新增投入比例补贴的,市场主体建设的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资金使用要求。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列明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补贴目录内农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工资福利、弥补预算缺口、偿还债务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

七、申报程序

*.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如实编制建设方案,准备信用承诺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地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

*.镇(街)审核:申报主体所在镇(街)要围绕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和项目载体情况,对申报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建设方案合理性、材料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涉及工程建设类的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允许建设的证明材料。

*.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现场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储备项目名单。

八、材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需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编制完成的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经镇(街)审核盖章后,一式*份装订成册并拷贝一份电子档,于****年*月**日前报送至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室,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条理清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奇 联系电话:***********

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常青东路*号

附件:

*.涟水县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展示应用示范点

*.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样式)

*.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标准

*.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指引

*.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部分解释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推荐书

附件.docx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