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撤回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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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撤回“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的请示》(黔南林呈〔****〕**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关于撤回“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回复如下:

一、你中心申请办理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我局于****年*月**日出具了《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号),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公顷。由于项目存在群众意愿反复、密布历史坟墓无法避让等问题,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同意撤回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号)。

二、请你中心收文后立即将《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龙里林场)使用林地的批复》(黔林许准〔****〕***号)原件交还我局,销毁复印件,并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该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若路线调整后需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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